各分中心、管理部:
根据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关于存量住房享受商品房贷款政策的请示》[锡房金(2009)5号]的批复,自2009年2月26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购买存量住房(二手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
二、购买存量住房的可贷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均按购买商品住房放贷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