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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量住房享受商品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加入时间:2009-02-25

各分中心、管理部:

根据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关于存量住房享受商品房贷款政策的请示》[锡房金(20095号]的批复,自2009226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购买存量住房(二手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

二、购买存量住房的可贷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均按购买商品住房放贷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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