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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常见问题及回复
加入时间:2009-03-31

 

 

1.     职工自住住房拆迁如何支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凭本人与拆迁公司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超面积补差价收据、身份证的原、复印件和单位开具的支取申请单来公积金中心支取住房公积金;

被拆迁人的同户(户口座落一致)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支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资料外需提供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被拆迁人的配偶支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资料外需提供其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工作单位调动至外地如何将无锡的住房公积金转到外地?

答:职工凭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接收函、无锡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转到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手续。

 

 

3.我贷款购买了一套自住住房,如何使用我的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

答:(1)购房以后,职工凭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经产权监理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发票、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开具的支取申请单来公积金中心以现金形式支取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金额为产权建立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帐户中的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同户直系亲属支取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供其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配偶支取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供其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可以在每年四月份或十月份用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偿还购房贷款(一年办理一次)。

职工凭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或经产权监理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开具的支取申请单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帐还贷手续;

同户直系亲属转帐还贷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供其户口簿的原件;

配偶转帐还贷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供其结婚证的原件。

3)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委托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还贷手续。请到公积金中心柜台(或中心网站下载)领取委托还贷表格,填齐内容,带全资料,到中心柜面办理委托手续。中心在每年十一月份将已办理委托手续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帐户的余额冲抵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委托期限内,该职工不必再来中心办理还贷手续。

 

 

 4.我失业了,如何支取住房公积金?

答:(1)职工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的,凭本人的《就业登记证》、身份证的原、复印件和单位开具的支取申请单来公积金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

2)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的,凭本人的《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出具的《领取失业金通知》、身份证的原、复印件和单位开具的支取申请单来公积金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

3)非无锡本地户籍的职工(无锡的行政区域包括无锡市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和宜兴市),与无锡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不再在无锡工作,凭外地户籍证明、退工单、身份证的原、复印件和单位开具的支取申请单来公积金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

 

 

5.我在农村的私房要大修,如何支取住房公积金?

答:首次大修自住私房凭本人名下的房产证、经房屋所在地乡镇的村镇建设管理部门或街道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大修证明、身份证的原、复印件和单位开具的支取申请单来公积金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

大修同户直系亲属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供其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大修配偶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供其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再次大修自住私房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房屋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外,还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根据房屋完损等级出具的建议房屋大修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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